2004年12月16日,星期四(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六版:服务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凑够百元才开发票这种做法是否正确?
  杭州刘先生:我在某书店花了80多元购买图书。当我向销售商索要发票时,被告知凑到100元才给开发票。请问这种做法对吗?
  本报作答:根据现在适用的1993年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方法》第四章第20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销售方不得拒绝为购买方开具发票;购买方也应当向销售方索取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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